设置最低服务年限,发挥名优教师辐射引领作用,推进教育优质均衡 日前,泉州市教育局发布《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、学科教学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》,对全市中小学教学名师、学科教学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。 公民办教师均列入考核范围 管理范围: 泉州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的公民办教师(含县聘或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教师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)。 管理对象: 1.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并完成培养培训周期规定任务,取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骨干教师、福建省骨干教师、泉州市骨干教师,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福建省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、福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、泉州市教学名师、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(上述对象下文简称“名优教师”)。泉州市第一、二批教育“领航团队”结业成员参照相应的名优教师层次进行管理。 2.尚在培养期的教学名师、学科教学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,以及已经结业但尚未通过考核确认的教学名师、学科教学带头人,不列入考核范围。 3.获得其他省、市教学名师、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名优教师称号的引进人员,已获得“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”的,参照认定层次和条款进行考核,未获得“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”的,根据其所获名优教师称号的选拔、培训、确认条件所对应的泉州相应条件的名优教师称号进行考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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